法定假期3大要點 僱主要留神

每逢長假期,僱主都特別頭痕,特別係遇上Project突然出現,員工需要請假。面對人手不夠,輕則令其他員工工作量過重,重則隨時令計劃延期,有可能錯失良機,僱主可以點做? 僱主難道可以拒絕員工請假嗎?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僱員可享有法定假期、年假、休息日等有薪假期,僱主應留意當中細節,以免日後與僱員提出以薪代假時,觸犯勞工法例。

Holiday

法定假期不可「以薪代假」
由2022年開始,佛誕將由公眾假期,改為法定假期,即是全年法定假期會新增至13日。《僱傭條例》下所有僱員,不論其工作時數及年資,均可享有法定假日。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,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,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,且做滿三個月,即可放多一日法定假期的有薪假。
對於僱主,若人手安排出現困難,可能會第一時間考慮「以薪代假」,俗稱「買假」,而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如不讓員工放法定假期,或以薪金代替假期,即屬違法,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。

「法定假期」彈性放
對於經常面臨員工人手不足的服務業,如餐飲、酒店及零售,若法定假期不許「以薪代假」,遇著新年、復活節、聖誕等長假期,又怎麼辦呢?在不觸犯法例情況下,其實可以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,但必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員工,並於法定假期前後60日另定假日予員工。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是好僱主的表現,彈性處理及保持緊密溝通,才能避免日後因「法定假期」安排而出現傷和氣的爭論。

法定假日撞休息日又點計?
舉例僱員於星期五放休息日,假設星期五是法定假期勞動節,僱主就需要給僱員補假﹗因為休息日是按照《僱傭條例》,僱員每工作7天,可享最少1天的假期。若法定假期碰巧是員工的休息日,僱主別以為法定假期可凌駕於休息日之上,僱主必須於休息日翌日,讓員工補假。

員工能獲充足時間休息,同時感受到被尊重,不會被繁忙的工作讓身心感到虛耗,這樣才會更努力為公司工作。所以老闆應與人事部好好協調,若要求員工於法定假期工作,就要熟知假期細節及補假安排,方能避免觸犯法例。若與員工達成不到共識,要解決人手不足,僱主或可考慮聘請兼職中介幫手,是最穩妥又能快速紓緩人手荒的做法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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