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DBS COMPASS VISA百佳92折優惠 - 額外優惠日」推廣的條款及細則:

  1. 「DBS COMPASS VISA百佳92折優惠」推廣(「本推廣」)只適用於由星展銀行(香港)有限公司(「銀行」)發出的DBS COMPASS VISA(「適用信用卡」) 的持卡人(「持卡人」)參與。
  2. 本推廣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(「推廣期」)期間,每月(「推廣曆月」)的2、12及22日,及本行不時指定的日子(「推廣曆日」) 舉行。
  3. 如持卡人於推廣曆日內以適用信用卡於香港百佳超級市場、FUSION、TASTE、INTERNATIONAL、food le parc、GOURMET、GREAT FOOD HALL、SU-PA-DE-PA(只限超市部)、便利佳、百佳冷凍食品(「商戶」)完成合資格交易(「合資格交易」,定義見以下第6條條文),可享92折優惠 (「折扣」)。有關折扣將計至小數位後兩個位,。
  4. 如以Visa payWave、Apple Pay、Google Pay或Samsung Pay付款功能付款完成合資格交易,折扣將於推廣曆月後3個月內以COMPASS Dollar回贈(「回贈」)形式存入適用信用卡戶口。回贈以$1 COMPASS Dollar等於港幣1元的對換比率計算。
  5. 每張適用信用卡於每個推廣曆日最高可獲贈HK$80折扣或回贈或折扣與回贈的總和。
  6. 「合資格交易」乃指於商戶完成的單一淨交易金額滿HK$100或以上的簽賬(扣除所有折扣(包括員工折扣)後及使用COMPASS Dollar前的簽賬金額計算(如適用))。以下類別的交易於本推廣不屬於合資格交易:繳費賬項、八達通增值服務、電話/傳真/TasteToGo/ Great-To-Go訂購服務、購買禮劵、初生嬰兒奶粉、香煙、電話卡/儲值卡/禮品卡的交易、塑膠購物袋收費、寄賣櫃位的交易、任何換購推廣及電子印花換購、大額交易金額超過$50,000或原箱訂購超過50箱、送貨服務費及3 Shop產品及服務、於任何中國內地及澳門分店)的簽賬、未經授權的簽賬、電子錢包的增值及簽賬交易(包括但不限於PayMe、WeChat Pay及支付寶)、已被取消、正在進行索償、退貨及退款等的簽賬或銀行不時決定的其他類別的簽賬。折扣將隨所有取消或退款的交易一併取消或退回。所有合資格交易,以交易日期計算,必須於推廣期內完成。
  7. 如持卡人適用信用卡賬戶設有附屬卡,經該附屬卡完成的合資格交易及其回贈將會併入主卡戶口內計算。
  8. 除特別註明外,折扣及回贈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或禮券同時使用。
  9. 持卡人於本推廣獲得折扣及回贈的資格,將由銀行按其紀錄全權酌情決定。如持卡人交易紀錄與銀行紀錄不符,銀行的紀錄將為決定性並對持卡人具有約束力。
  10. 持卡人不得濫用本推廣/違反本推廣的規定,否則銀行將在不作通知下從持卡人的戶口扣除折扣或回贈的價值及/或採取行動以追討有關金額。
  11. 本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至銀行發放回贈期間,適用信用卡戶口信用狀況良好、仍然有效及無欠繳(概由銀行全權酌情決定) 的持卡人。銀行就持卡人獲得回贈的資格可全權酌情決定。
  12. 持卡人必須保留任何簽賬的簽賬存根正本。如有爭議,銀行保留權利要求特選持卡人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、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作核實。已遞交的簽賬存根、文件及/或證據將不獲發還。如就任何簽賬,銀行的紀錄與特選持卡人的紀錄不符,概以銀行的紀錄為準。
  13. 任何人士若非本條款及細則的一方,不可根據《合約(第三者權利)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623 章)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。
  14. 銀行及商戶可以修改本條款及細則及/或更改或終止本推廣。銀行及商戶的決定為最終決定。
  15. 如中、英文版本不一致,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